1.省级划分
直辖市: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
一级省份:江苏省 浙江省 广东省 福建省 江西省 河北省
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安徽省 海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
二级省份: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
四川省 湖南省 云南省
三级省份:贵州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退换货:加盟商滞销、积压的产品可调换,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全程调换货
区域代理商:
1.享有所辖区域的垄断经营权
2.在所辖区域内发展二、三级区域代理商、连锁店
3.区域品牌推广机构可获得总部额外的广告支持
4.享有总部特殊低价供货权利,统一对所辖区域的专营店和二、三级区域代理商供货,获得供货差价
5.享有总部强大的广告支持
6.享有总部经营资源,招商资料、经营用品等
7.促销宣传品总部免费赠送
8.专人专用,享受VIP客户之服务
9.广告名录资源共享,总部可代为品牌推广